泰兴调整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降低补偿点提高最高补偿额
时间:2009-10-23 16:27:45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过客
从今年1月1日起,泰兴市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作出调整,实行“大病统筹为主,小病互助为辅,医疗救治为主,预防保健为辅”的补偿模式。
据泰兴市卫生局局长王克毅介绍,参保农民不但住院可以得到补偿,门诊小额费用也可以得到补偿,且门诊补偿标准也有所提高。市(县)级补偿起点从原来的3000元降低到2500元,最高补偿额由过去的2万元提高到3万元。
新的补偿模式还兼顾了儿童、少年和青壮年等健康人群的利益。婚前医学检查的体检费按50%的比例补偿,计划免疫程序外的疫苗接种费按20%的比例补偿。同时通盘考虑肿瘤等特殊疾病以及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肺结核等疾病。
据王克毅介绍,泰兴农村居民今年合作医疗保费标准没有提高,但非黄桥老区参保农村居民的财政补助由每人15元提高到20元(黄桥老区农村居民享受省政府补助)。
合作医疗的筹资也由过去单一的乡镇和村组干部集中收缴变为农村居民常年缴费和滚动筹资两种办法。所谓常年缴费,就是农村居民任何时候都可以到乡镇合管办自愿缴纳下年度的合作医疗费。滚动筹资就是参保农民可将当年的医疗补偿转结为下一年的参保费。
泰兴市今年还投入200万元,开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上结报系统。参保农民在乡镇发生的费用即发即报,在市级及以上的医疗费用结报在3到5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