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我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不再是仅仅对部分试点地区农民的优惠政策。近日,辽宁省卫生厅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标志着从今年起,我省将建立起面向全体农民的新型医疗保障制度,即我省2000多万农民无论大病小病都能得到报销,而且报销的封顶额度也将从试点时期的3000元最高提至1.5万元。
已有近700万农民参合
按照辽宁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于2003年7月启动,第一批在台安县、大洼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先行试点,2005年试点工作迅速扩大,截至目前,全省已有33个县(市、区)启动试点工作,占全省涉农县区的44.6%,其中,县(市)23个,占全省县(市)总数的52.3%;覆盖农业人口1036.91万人,参合农民691.24万人,参合率达66.67%,试点乡镇农民的参合率达到了83%;全省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1.76亿元,各试点县(市、区)基本上都达到了人均30元的标准。
以沈阳市为例,如果一个农民的医疗费用为1.03万元,个人就负担7300元,而政府将给补助3000元。沈阳市法库县四家子乡李详卜村村民王凤春就是这样一位受益者,在得到3000元补偿款时,他激动万分:“没有合作医疗我这一年就白干了!”
报销封顶提高至1.5万元
尽管3000元已经相当于一位农民一年的纯收入,但是对于特殊的重大疾病如癌症等,这个数字仍旧比较微薄。对此《意见》中明确指出,从今年起将一改试点时期一次性封顶3000元报销、年底二次报销的政策,而是确定了大额或住院医药费用的起付线、封顶线和分段报销比例。建议封顶线1—1.5万元为宜,这个标准则是现行封顶报销标准的3倍左右。
政府补助资金将翻番
据沈阳市卫生局基卫处介绍,目前,沈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是年人均30元,其中农民每人每年缴费10元钱,其余由各级政府补助。而新出台的《意见》要求,2006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原则上提高到年人均50元以上,其中农民每人每年缴费仍然是10元。
不仅如此,省卫生厅还特别强调,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药费用,可由定点机构垫付报销,要做到出院即报。也就是说,农民再报销医疗费用,不用自己先掏腰包,更不用等到年底一次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