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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费可“双报销”
时间:2009-10-23 16:28:28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近日,淮安市淮阴区3000余名重点优抚对象高高兴兴领到了由该区民政局和平安保险公司联手为他们办理的住院医疗保险卡。今后,他们因病住院可享受“双报销”待遇,即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在合作医疗部门报销的同时,还可再从保险公司获赔。   这些重点优抚对象包括:六级以下残疾军人、烈士家属、因公致残军属、病故军人遗属、1954年10月1日前在乡复员军人、病退军人等。依据有关政策,他们不能享受公费医疗。为了减少这些重点优抚对象因病致贫,切实解决他们看病难问题,淮阴区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的要求,从去年起将他们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同时又与保险公司协调,为其办理住院医疗保险。年参保费按照个人出资50元,民政部门出资150元原则共同支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因病在乡(镇)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其支出的符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费、床位费、治疗费等与本次住院病情有关的合理费用,凭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可分别从合作医疗部门和保险公司获得赔付。参保人提供材料为原件的,2000元以下医疗费用报销60%,2000元以上医疗费用报销80%;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则分别按照50%和70%予以赔付。一年内可一次或多次报销,最高可获赔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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