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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全面推行社会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时间:2009-10-23 16:28:30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游侠
  为建立困难群体长效帮扶机制,解决部分因病致贫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我区将全面推行社会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这是记者昨日从区民政局获悉的。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一直是我区部分市民奔小康道路上面临的一道“坎”。今年,该问题被列入了区政府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实施这一办法的目的,就是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二次救助,以此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大病救助医疗制度。 五类人群可申请医疗救助   该《办法》规定,凡户籍在萧山区范围内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患各种重大疾病住院或患严重慢性疾病和残疾需长期看病服药,及灾害性事故造成重大伤害,在经各类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和各种帮扶后,仍存在严重就医困难,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申请社会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的对象包括这五类人群:   (一)享受萧山本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员;   (二)虽不享受低保待遇,但因患各种重大疾病的本区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120%范围内的家庭);   (三)持有《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的城镇职工家庭成员(其生活费标准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20%范围内严格掌握);   (四)农村五保对象及城镇“三无”人员;   (五)重点优抚对象。   该《办法》还规定了7种情况不属于医疗救助支付范围。 医疗救助最高金额6万元   按照《办法》规定,凡属于医疗救助对象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内所规定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及农村合作医疗已报支部分,或单位报销、经济赔偿及有关部门的救济补助款之后,其符合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自负部分可按标准分段按比例给予救助。   标准段分为6个不同的比例,分段不同,报销额度也不同:2000元—5000元的报销30%;5000元—10000元报销35%;10000元—20000元的报销40%;20000元—50000元的报销45%;50000元—100000元的报销50%;100000元以上的报销60%。全年累计医疗救助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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