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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部分地区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增至25元
时间:2009-10-23 16:28:40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山人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十一五”时期,广东省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将重点投向农村:每年将继续安排1.5亿元农村卫生专项资金;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的补助从原来的人均10元增加到人均25元。   据介绍,2004年起,广东省财政每年安排1.5亿元农村卫生专项资金。2002-2005年,全省共筹集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含救助资金)31.46亿元,其中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4.8亿元。2005年,广东省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取得长足进展,年末全省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达到2534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50.21%,全省120个县(市、区)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其中77个县(市、区)实行了县级统筹。2005年,全省享受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助的有127万人。   根据省财政厅的规划,“十一五”期间,广东省将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大政方针,财政资金上重点加大对农村的社会保障投入,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让公共财政阳光普照农村。一是加大农村卫生投入,积极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着力解决农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二是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解决困难农民生活问题。三是研究解决被征地农民和进城务工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四是加快实现城乡就业一体化。五是加大农村劳动力的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六是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   从2006年起,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的补助从原来的人均10元增加到人均25元。上述地区市、县、镇三级财政也要相应提高补助标准,2006年人均补助不低于10元,并在2007年达到人均补助15元的标准。扩大实施智力扶贫工程,将资助对象由5000名扩大到10000名,建立智力扶贫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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