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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时间:2009-10-23 16:29:31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按照省的部署,我市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去年以来,市民政局积极指导龙湖区开展城乡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目前已初见成效。截止今年3月底,该区已受理医疗救助对象20人,发放医疗救助金6.03万元;资助低保对象参加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785人,其中18人享受农村合作医疗报销3.7万元;持《城乡医疗救助优惠卡》享受15%门诊优惠的困难群众130多人。   城乡医疗救助是为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而推行的一项新型救助工作。去年8月,市政府确定龙湖区为全市城乡医疗救助示范区,今年1月起龙湖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实施。该区坚持医疗救助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对低保对象、五保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实行看病医疗优惠和住院限额医疗救助相结合的方法。其救助方式包括:一是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已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居(村),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合作医疗,按现行规定其个人应缴交的资金10元,由区财政部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支付。二是实行看病医疗优惠。对本区低保对象、五保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到区内五所医院(卫生院)看病治病的,凭龙湖区民政局统一印制的《龙湖区城乡医疗救助优惠证》享受免收挂号费、病历费、诊金、肌肉注射费和检查费、检验费、诊查费及住院病床费15%的医疗优惠。三是实行住院限额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患病治疗的费用,在扣除医院减免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部分,以及社会捐助后,其个人住院负担超过500元以上的,超过部分可申请城乡医疗救助,区民政部门按比例给予城乡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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