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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营口市全面启动
时间:2009-10-23 16:30:36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过客
今年,按照省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加大了工作力度,扩大了试点范围,提高了补助标准,加快了工作进度。7月25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正式全面启动,覆盖了全市140万农民。截至目前,参合农民已达到117.7万人,参合率达到82%,筹资总额将达到5885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1177万元,各级政府补助4708万元。 为了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5年6月大石桥市作为试点,在我市率先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筹资标准由去年试点30元提高到5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每年交10元,国家、省、市、市、县、区各级政府资助40元,农民中的五保户、特困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的10元,由民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补助。农民以户为单位在合作医疗基金中按每人10元提取建立农民家庭账户,支付小额门诊费用每人报销10元。为方便参合农民就诊报销,我市政策规定:参合农民可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在本市县、区范围内任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取消市、县、区内转诊制度。住院起付线规定为:乡镇卫生院100元,市、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市以上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住院补助封顶线为1万元。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40%—50%;市、县、区级报销35%—40%;市以上报销30%—40%。在定额补助中,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正常产定额补助100元。对门诊大病如癌症病人、尿毒症透析病人、介入治疗、糖尿病慢性并发症等患者的大额门诊医疗费都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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