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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后年有望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村医疗制度
时间:2009-10-23 16:31:51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山人
  10月19日,辽宁省发改委就民盟辽宁省委提案答复时指出后年有望建成农村医疗体系   辽宁省将力争到2008年,在全省农村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在昨日召开的省政协重点提案办理座谈会上,省发改委等部门就民盟辽宁省委提出的《关于统筹我省城乡发展的几点建议》的提案进行了答复,至此,省政协今年提出的12件重点提案全部办复。   提案中建议,在我省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省发改委就此答复,目前我省城镇与农村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已初步形成,而农村养老保险仍处于探索阶段,原有的模式覆盖面窄,保障功能差。考虑到城镇与农村在生产生活方式、收入消费水平、家庭结构等方面的差异,两者养老保险模式必然有所不同。我省将积极探索适合我省农村特点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有所突破。   为提高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受益水平,2006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50元以上,其中农民每人每年缴费10元以上,力争到2008年在全省农村建立比较完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到去年底,全省已有65.8万农村特困居民纳入了农村低保范围,2006年,有关部门将抓紧制定《农村低保工作操作规范》,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体系。   此外,答复中还提出,在“十一五”期间,我省的城镇化率要提高到63%左右。要通过支持县域产业园区建设、建设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对农民进行职业培训等措施,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力争每年培训乡村劳动力30万人,到2010年实现150万富余劳动力由农到工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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