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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江县七项措施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账比例
时间:2009-10-23 16:32:18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过客
南江县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中出现的各类新问题,积极应对,不断调整完善配套政策,提高参合农民住院报销比例,陆续采取多项措施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做了调整,使参合农民更多地享受到了党和政府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带来的实惠,“看病难”在农村基本得到缓解。 一是制订了五个单病种最高限价政策,医疗机构对住院分娩、无并发症剖宫产、单纯性阑尾炎、疝修补术、胆囊摘除术这五个病种不得突破规定的最高限价收费,超过限价标准收费,参合农民有权拒绝支付,执行单病种最高限价大大控制了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执行限价收费后以前报销标准相比,支付比例提高了11.5%。二是降低住院报账起付线,县级医疗机构、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下起付线分别由近原来的300元、200元、100元下调为200元、100元、50元,扩大农民受益面。三是提高住院报账比例,县内各级医疗机构报账比例均在去年基础上上调5%,仅此一项今年县内住院农民就多报销医疗费49万元。四是调整《基本用药目录》,年初首先扩大了癌症肿瘤患者用药目录,可报药品达到149种。10月份又扩大了《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药品由原来的454种增加到670种。五加大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医疗机构自费药品的使用比例,自费药品控制在住院药品总费用的10%以内,超出部份的自费药品由医疗机构承担,并退还给参合农民,有效遏制了不合理用药现象的发生。六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材料经审批后也纳入报销范围。七是县内医疗机构对参合住院患者的辅助检查费和床位费一律优惠减免5%。通过一系列的调整,截止10月底,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账人次达7864人,比去年同期增加了4149人次,住院报账补偿523.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38.68%,报账金额占总医疗费用比达到了23%,高出了全省平均比例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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