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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明年继续提高合作医保待遇
时间:2009-10-23 16:32:23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游侠
  记者近日从镇江市医保部门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镇江市将进一步完善合作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再次增加政府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合作医疗保险待遇,以深入实施“人人享有医疗保障”工程,保障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   新出台政策规定,从明年起,市区(包括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下同)合作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市、区两级财政补助金额从30元提高到50元, 个人缴费金额同步调整为50元。以上财政补助待遇,除职工子女、在校学生(农村学生仍按原标准补助每人每年20元)外,所有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可享受。市区城镇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女50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的,在家庭成员全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除享受规定的财政补助待遇外,应由个人缴纳的参保费用,统一由市财政资金代为缴纳。   同时合作医疗保险的医疗待遇,继续有所提高。具体为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全年累计最高补偿金额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参保人员(职工子女、在校学生除外)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代为补偿20%。市医保机构以各区年度内实际参保人数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按就诊人头直接补偿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标准提高为:300元至5000元补偿50%,5000元至1万元补偿60%,1万元至3万元补偿80%,3万元以上补偿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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