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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府决定2007年起提高新型合作医疗补助
时间:2009-10-23 16:32:55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过客
记者从青海省卫生厅了解到,为进一步扩大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农牧民受益面,减轻农牧民医疗费用负担,青海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将全省参合农牧民的补助资金人均增加4.30元,从而使参合农牧民的参合金由原来的人均50元提高到54.30元。 据青海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从2007年起,青海省财政每年投入1400万元资金,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牧民家庭账户基金标准,从现行的人均7.5元提高到10元,并设立大额度住院二次补助基金,人均补助1.8元,与现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人均2.1元的医疗救助基金合并使用,人均标准达到3.90元。二次补助基金用于经首次分级按比例报付后,自负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13000元以下,容易造成参合农牧民家庭因病致贫、返贫的再次补助。 青海省自2002年开展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以来,全省已有301.13万名农牧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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