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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惠及上千万农民
时间:2009-10-23 16:33:04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过客
截至2006年12月1日,新农合医疗覆盖辽宁省农业人口2150.63万人,参合农民1813.02万人 辽宁省法库县十间房乡后魏村村民秦彩凤不久前做了子宫肌瘤手术,花费3000多元,正在一家人为钱“吃紧”棘手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家人解了围。按照当地合作医疗政策,她报销了1000多元。“这1000多元的医疗补贴款就相当于咱家半年的收成啊。”秦彩凤无比感慨地说。 唠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魏村不少村民伸出了大拇指连声称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让咱农民敢去医院看病了,再也不用硬挺着了!” 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将其作为“十大民生工程”的重点工作来抓。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12月1日,全省44个县(市)、42个涉农区和11个涉农开发区全部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覆盖农业人口2150.63万人,参合农民1813.02万人,参合率84.3%。有20.2万贫困农民在民政部门帮助下参加了合作医疗。 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后魏村村民说得实在:“咱农民每人一年只掏10元钱,就能享受住院补偿和大病救助,这样的好事到哪找去。” 据记者了解,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从2004年启动,2005年每市选择一个县(市)扩大试点,2006年全面铺开。各试点县结合本地实际,设计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方案。一般乡级起付线为300元,县及县以上起付线为500元,封顶线8000元至1万元,今年封顶线达到1万元至1.5万元。医疗定点机构分为乡、县、县以上三级,补偿比例分段为3-7段。 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2006年1至11月,全省共筹集合作医疗基金5.5亿元,其中财政(中央、省、市、县、乡财政)补助4亿元,个人缴纳1.5亿元。从筹资水平看,全省有8个市(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盘锦)达到了人均50元的标准;在基金管理上,全省普遍采取卫生部门经办、财政部门审核,在商业银行或信用机构建立专户储存支付的办法,县、乡两级经办机构管账不管钱,代理银行管钱不管账,做到了钱账分离、封闭运行。各地基本建立起财政监管、审计和社会监督制度,强化了对基金的监管;全省全部采取医院垫付制,即定点医疗机构对出院患者结报,定期到县经办机构审核、县财政局核准,然后由财会结算中心或银行结算。 截至目前,全省共补偿参合农民397.35万人次,补偿资金支出3.0071亿元。此外,全省97个已经启动的县(市、区、开发区)有45个县(市、区、开发区)的贫困人口在民政部门的支持下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据悉,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辽宁省将继续提高补偿标准,力争到2008年在全省农村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得益于全新的医疗救助制度,全省参合农民的就诊率和住院率逐步上升,因经济困难原因应就诊而未就诊的比例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比例下降了10%以上。这的确是一个了不起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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