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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比例明显提高
时间:2009-10-23 16:33:33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秭归县茅坪镇银杏沱村三组农民杜元三因肾病于元月6日至20日在县二医院住院,共花住院费用3659.7元,出院时获得合作医疗现场补偿2221.9元,除去100元的门槛费后,补偿比例达到了62.42%。 2007年,该县合作医疗工作总结2006年成功的经验,在合作医疗筹资总额人平增加5元的情况下,将补偿比例提高,从而使住院参合农民得到了更多的实惠。2007年元月,全县共为1272人补偿住院医药费用90.32万元,人平补偿710元,比2006年的人平580元增加了130元,全县平均补偿比例达41.7%,比去年的36.8%提高近5个百分点,其中县级补偿比例已达36.8%,乡镇级达51.8%。 自2007年2月始,该县合管办将根据元月份的运行情况,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农民的利益,力使全年补偿比例县级医疗机构达到38%,乡镇级达到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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