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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新农合率先实行医药费过万再补偿
时间:2009-10-23 16:33:38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山人
  “去年,我患食道癌花了近6万元医药费,按新农合的规定,报销了近8000元,可钱还是不够用。没想到,今天我又领到了11311.70元的再次补偿金。”今天上午,历城区柳埠镇代密庵村的张成武向记者说这番话时,眼里满含热泪。像张成武一样,历城区有980人近日将领到再次补偿金201.78万元。   尽管历城区已有46.3万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4.3%,已让11.9万农民受益。但有些农民仍难以摆脱大额医药费带来的沉重负担。为解决这一难题,真正体现“大病统筹,互助共济”原则,历城区再次加大医药费补助力度:   首先,对2006年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达到万元以上的,按一定比例给予再次补偿:住院医药费1万元至2万元(含2万元)的,补偿5%;住院医药费2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补偿10%;住院医药费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补偿20%;住院医药费10万元以上的,补偿30%。据了解,这一举措在我省尚属首次。   其次,参合农民报销比例提高:镇卫生院门诊和住院分别报销35%和50%,比去年提高10个百分点;区(县)级医院报销30%,提高5个百分点。省市级医院报销15%,并取消了1000元的起付线。医药费报销封顶线由去年的2万元提高到3万元。   历城区卫生局有关人士算了一笔账:假如一位农民在镇卫生院花掉10万元的医药费,那么,根据既定比例,可以报销5万元;按照再次补偿标准,还可以拿到2万元的补偿款。这样算下来,10万元的医药费患者只花3万元。   另据了解,为保证补偿的公平公正,历城有关部门将对医药费达到万元以上的参合农民信息进行审核,各镇新合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应于2007年3月20日前完成再次补偿金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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