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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探索与实践
时间:2009-10-23 16:34:52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山人
临泽县新型农村医疗制度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截至5月底,已为2000多名住院康复患者报销了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占到了总费用的31.34%。倪家菅乡汪家墩村农民谷桂兰,因畜力车翻倒造成股骨骨折,住院治疗的医药费共计7881.47元,其中按规定的比例报销了3000元。她动情地说:“合作医疗为求医治病的农民带来了实惠,体现出了党和政府关注民生的真情实意。” 为了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运行,县上出台了一系列,严格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确保及时按规定的比例报销,并且在向社会公示定点医疗机构的同时,对正常分娩、阑尾炎、胆结石等8种疾病的住院治疗费用实行了最高限价,千方百计解决农民看病贵的问题。然而,在运行实践中新的矛盾依然出现了:单病种最高限价在乡镇卫生院基本得到了落实,而在县级医疗机构就难以落实,其中胆囊炎、胆结石手术住院治疗费用最高限价为1800元,有的医院却高达4841元;部分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的期望值越来越高,有个农民只缴纳了5元统筹款,因病住院治愈后按照规定只能报销76元,他认为报销的太少了,便撕碎了报销发票,表示“明年再也不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了”;因车祸、酗酒造成的意外伤取证比较难,乡村管理机构不调查核实就随意出具证明,使一些意外受伤患者隐瞒事实而享受合作医疗优惠政策;个别医疗人员对患者进行错误引导,本来在门诊就能治愈的疾病,却动员患者住院治疗,既加大了患者的负担,又增加了合作医疗的开支;转院到市级以上医疗单位就医患者的医药费很难控制,不仅住院时间长,而且费用高,人均医药费比县级医疗机构高出了3600元。 为了把以人为本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临泽县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而又稳妥地进行探索性改革,从各方面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管理,确保农民有限的“救命”基金发挥强大的救助效能。对单病种最高限价,正在考虑吸纳物价执法部门的管理,科学核定最高限价水平,增强可操作性,使最高限价落实到位,严格控制不合理费用的增长。对定点医疗单位加强管理,既要确保患者康复出院,又要控制住院天数和医疗费用标准;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医疗用药规定,超规定范围用药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否则药品费用一律由定点医院承担。 临泽县建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网络系统,健全完善了患者住院程序和双向转诊、意外伤害调查取证、住院费用告诫等制度,在规范运行中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增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县财政部门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卫生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审批,信用合作社及时报销支付。这种社会化、规范化运行的机制,加强了基金的管理使用,使县乡定点医院的患者住院次均费用开始下降,从而增强了救助效能,康复患者的医疗费用能按比例及时得到报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民已占到了农村总人数的95.8%。县卫生局长汪永福认为,在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妥善化解出现的新矛盾,在确保规范运行中逐步提高大病统筹基金,降低起付线,使老百姓在治病就医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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