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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合作医疗六大举措诚心“惠民”
时间:2009-10-23 16:34:57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过客
南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精神,为进一步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把党中央、国务院这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深入人心,他们诚心惠民,真心为民,以优化便民服务为抓手、以提高报账比例简化报账手续为突破口,以降低农民医疗费用负担为目标,再次调整合作医疗政策、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力度,让老百姓更多地尝到了合作医疗政策带来的甜头。 一是进一步优化各项便民服务措施。各乡镇公示了乡镇新农合服务站的办公地点、咨询电话、办事程序、投诉电话和服务承诺,让老百姓随时办事找得到地方、找得到人;全县对在县外住院和外出务工农民一律实行代理报账制,这些住院农民只要将自己的报账材料交到乡镇新农合服务站工作人员手中,工作人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到县合作医疗服务中心为他们代理报账,报回后将现金支付到农民手中,并不收一分钱的手续费和跑路费。这样极大地方便了农民报账还为他们节约了办事成本,仅此一项一年将为全县农民节约车旅费近10万元。 二是进一步调整合作医疗报账政策,提高报账比例。在年初大幅调整政策的基础上,一是针对农民医药费中中医药比例较大,而中医药疗效好价格低廉的现状,为了鼓励农民使用中医药, 6月初把农民住院医药费中中医药报账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到了55%;二是将新农合纳入补充医疗保险,提高了农民大病报账补助标准。由县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到保险公司为全县参合农民交2.5元的保费,全部投保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凡是参合农民因病住院在合作医疗报账在5000元以上的,报账后所剩金额可以享受到保险公司补充医疗保险30%的赔付,最高可赔付10000元。这样从根本上解决了患大病农民的经济负担,减少了因病致贫的发生。 三是在全县设立“惠民药房”。凡是参合农民在开设“惠民药房”的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可享受合作医疗报账的优惠政策,西药报销30%,中医药报销45%,并在“惠民药房”实行单张处方最高限价管理:西药处方不超过15元、中药处方不超过12元,门诊输液处方不超过40元。定点医院对惠民药房药价下调10%,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弱势群体免收挂号费。 四是实行报账审核增补制。凡在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账农民的报账材料都要按月交到县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审核,如果发现医疗机构政策把握不准发生错报误报的,县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将严格按政策审核,将少报销的部分如数增补给报账农民,由报账农民到本乡镇合作医疗服务站领取,这样充分保障了参合农民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全县两年来共增补资金5万多元,均全部兑现到参合农民手中。 五是加大定点医院监督力度,确保各项惠民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实行报账病人回访制,县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对在县内住院报账的农民实行抽查回访,向报账农民寄一封调查信,核实住院费用和报销金额的真实性和报账的及时性,同时还了解农民对定点医院服务存在的问题,征求农民对合作医疗的意见和建议,农民填好回访信,用县合作医疗服务中心随信寄出的邮票和信封回寄给合作医疗服务中心,使农民不花一分钱。这样真实地掌握了定点医疗机构在执行合作医疗政策中有没有弄虚作假,有没有克扣农民住院报账资金。对农民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好的建议及时采纳,真正做到了惠农政策农民放心。二是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监测信息通报制。为了真正降低农民医药费用,从源头上解决农民看病贵的问题,县合作医疗服务中心对全县所有的定点医疗机构上报住院农民的费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月发布一期“定点医疗机构报账及费用情况信息通报”,向全县公布每个医院的合作医疗补偿比、人均住院总费用、日平均住院费用、报账自付费用百分比等情况,定期发布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状况及不合理用药情况的信息通报,信息通报同时上报县委、人大、县府等部门。对多次超过或严重超过平均医药费用水平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报账比例低的医疗机构实行警告问责,连续三个月在全县受到警告的医疗机构将暂停合作医疗报账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取消定点医疗资格。通过这种信息发布预警制,较好地抑制了定点医疗机构降过快上涨的医疗费用,提高了合作医疗的报账比例,使老百姓得到了更多的实惠。 六是在全县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实行严格的追究问责制。对工作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制,细化量化考核细则,对工作人员落实各项惠民措施采取追踪考核、末位待岗制。这样大大促进了基层服务站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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