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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采取四项得力措施降低医药费用
时间:2009-10-23 16:35:06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山人
2007年1至5月,全县参合病人人均住院费用为2299.85元,综合补偿比例为37.63%,同比上升1.18个百分点,人均医药费用比2006年下降124.72元,其中县人民医院下降339.53元。为有效降低例均医药费用,远安县主要采取了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 (一)强化监管,切实降低例均费用。一是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在遵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首次用药原则的同时,无临床用药指征或无药敏试验指导等客观条件,随意更换昂贵药品的费用不予报销。同时对参合病人没有明显治疗效果的药品费用(如镇痛泵,胶瓶葡萄糖等)、在各类常规检查基础上增加的与临床诊疗无直接联系的相关项目的检查费用(如B超基础上的图文报告),不予报销,以上所发生的不合理费用全部由经治医院承担。二是坚持合理使用外科材料。在诊疗过程中,确需使用价格超过500元以上的外科材料的,经治医生须填写《远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科材料审批表》,报合管科或乡镇合管办、县合管办逐级审批,原则上必须使用质优价廉的国产件。三是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协调、沟通,对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使其进一步熟练掌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提高医药费用控制能力。 (二)强化措施,严格控制单病种费用。在同级别医院中,就阑尾炎、腹股沟疝、胆囊切除术、子宫肌瘤、卵巢囊肿等五个病种进行跟踪监控,每月从横向、纵向两个方面编发工作通报,要求每一单病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对于高出部分,合作医疗不予认可,坚决核减到位。同时,督导定点医疗机构认真查找原因,对于不合理操作及时进行整改。 (三)推行专用处方,强化门诊诊疗规范化管理。为有效管理和控制各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县合管办推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处方笺(分上、下联),上联用于记录参合农民门诊诊治情况,医生存档备查,下联由参合患者留存,作为年底获得大额门诊补偿的有效凭据之一。同时,县合管办就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专门发文,在规范用药行为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处方划价必须标明每种药品的金额明细,每人次处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20元,20元以上的处方数量严格控制在10%以内。 (四)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定期通过网络、媒体、工作通报对当月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各定点医疗机构例均费用、单病种费用、存在的“四不合理”等情况,进行公开、公示,让广大参合农民明明白白选择医院治疗,实实在在享受住院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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