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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3年 北京区县农民看病门诊报销比例升40%
时间:2009-10-23 16:35:21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日前报道的“九成参合农民未享门诊报销”有了最新进展。近日,市政府针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对“新农合”筹资标准进行调整。未来3年,全市远郊区县“新农合”的人均筹资标准每年将增加100元。到2010年,农民门诊看病的报销比例将从现在的7%提高到40%。 政府补贴35元至45 调整后,未来3年全市远郊区县“新农合”的人均筹资标准每年将增加100元。到2010年,参合农民每年“医保账户”上的数字将从现在的220元增至520元。 为此,市政府每年将再拿出1个亿存入农民的年“医保账户”,对生态涵养发展区(含昌平、房山区)的参合农民每人补助45元,城市发展新区的人均补助则为35元。不足部分由区县政府、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齐。城市功能扩展区的“新农合”调整政策正在加紧研究中。门诊补偿比例将升至40%。 据了解,目前全市郊区农村有265万人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占总人数的89%左右。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北京将打破区县间差异,在全国率先实现“新农合”筹资标准全市统一,再由市政府对不同功能区的参合农民实行分类补助。 门诊报销比例将升至40% 过去3年间,北京“新农合”的人均筹资额已经从102元增加到了220元,但仍赶不上农民医疗支出的增长速度。加上“新农合”的住院补偿率不高,医疗费用中的七成仍需自负,农民医疗负担并没得到持续有效的减轻。 根据统计,2006年全市“新农合”的住院补偿比例和门诊补偿比例分别为27%和7%,补偿受益人次为97.86万人,仅占总数的37.49%,不少参合农民找不到受益的感觉。此次调整之后,计划到2010年,“新农合”门诊补偿比例将提升至40%左右,住院补偿比例和补偿受益也将分别提高到65%和90%。 自费部分超额可“二次补偿” 为使资金使用更趋合理,调整还提出“二次补偿”概念,就是在一次补偿的基础上,当自费部分超出一定数额后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的措施。2008年统筹标准确定后,按每人每年提取50元作为“二次补偿”资金。 农村基本药品采用小包装 此外,本市“村级医疗机构基本用药制度”也将逐步建立,今后农村的基本药品将采用减少包装等方式降低成本。通过村医直接、快捷地提供给参合农民,扩大受益面,充分体现“新农合”“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的功能定位。 此前,本报曾报道本市九成“参合”的农民未能享受到门诊报销,住院报销的比例偏低。在海淀农村,村民因此提出,“新农合”政策应多考虑门诊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设置应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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