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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米尔高原农牧民九成参加“新农合”见实惠
时间:2009-10-23 16:35:24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过客
地处我国最西部帕米尔高原的乌恰县在我国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作为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之一。为把这项德政工程真正落到实处,做到顺民心、合民意,乌恰县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办法,建立了检查监督机制,注重简化手续,方便农民报销。截止到目前,全县参合农牧民总数为29802人,参合率达90%,共为该县547名农牧民进行了住院补偿报销,住院总费用1044447.93元,报销总费用679409.80元,农牧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项惠民政策得到了充分的认可,初步达到了农牧合作医疗“农牧民得实惠、医疗机构得发展、党和政府得信誉”的目标。 在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过程中,这个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今年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进行了六项调整:一是调整参合对象个人交纳费用由原来每人每年20元降低至每人每年15元。即国家财政每年为参合农牧民补助2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0元,自治州财政补助5元,县级财政补助10元,农牧民自筹15元,共计70元;二是实施新的补偿方案:(一)起付线的调整:乡级医院从2006年的100元下调到50元,县级医院从2006年的200元下调到80元,州医院起付线300元,自治区医院起付线为400元;(二)补偿比例的调整:乡级医院从2006年的50%上调到70%,县级医院从2006年的45%上调至65%,州医院从2006年的35%上调至50%,自治区人民医院从2006年30%上调至45%;(三)封顶线的调整:从2006年的10000元上调至30000元;三是针对65岁以上农牧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后报销补偿时在原有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四是对领取《独生子女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参合农牧民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后报销补偿时,在原有的报销比例上提高5个百分点;五是对计划内生育的参合农牧民妇女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包括平产、高危孕产),报销补偿时除按正常比例进行报销补偿外,另补助300元;六是对于在校中小学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每人每年交纳60元,在县乡两级进行治疗后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进行全额报销。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使边穷山区农牧民有病无钱看或有病花大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满足了广大农牧民群众“病有所医”、“医有所保”的愿望,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起到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新疆阿图什市克州党委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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