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上杭县蓝溪镇黄潭村村民黄芳连顺利地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领到了11760元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款。“一年只掏10块钱,没想到还这么管用,一下子拿了这么多钱。”62岁的老人显得有些激动。今年6月,黄芳连因宫颈癌放疗在福医大一附院住院20多天花了41478.33元,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按照县外医院报销40%的比例为她报销了医疗费,为老人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解了燃眉之急。
无独有偶,7月17日,临江镇镇东社区居委会居民张志忠因血管瘤在省立医院住院13天花费23050.87元也从同一个地方领到了7100元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款。一个是农民,一个是城镇居民,一张覆盖上杭城乡的医疗保障大网却让他们都从中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除了推行多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外,这两年上杭还建立起了针对农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针对除职工以外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实现了‘无缝医保’,一个全面覆盖城乡的新医保体系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上杭县医保管理中心主任蓝善文如是说。
由于现行医保体制的不完善,以往除了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下岗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占人口大多数的其他人群几乎享受不到任何医疗保险。上杭县48.18万人当中有医保的还不到2.7万人,由于缺乏必要的医疗保障,刚刚富起来的广大农民和城镇非职工居民往往因病而一夜返贫,甚至出现了“小病拖,大病扛,重病等着见阎王”的现象。
2006年10月1日起,上杭县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于每年只需交10块钱,就可以享受最高两万元的医保,可谓是“每天只花三分钱,平平安安保一年”,当地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十分高涨,目前上杭全县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近35万,占全部43万农村人口的82%多。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上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从方便农民群众角度出发,在全市第一个确定了“新农合”县外定点医院。参合的农民在签订协议的龙岩市第二医院等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就可以像县内医院一样直接结算而不必再到“新农合”管理中心报销。而且在诊疗项目、服务项目和药品目录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完全相同。
据统计,仅今年上半年,上杭县共为当地参合农民提供了7550人次的住院补偿,总金额达到473万元,人均627元,解决了部分农民的看病难问题。今年7月1日,上杭县又提高了“新农合”的补偿标准:县级医院住院起付线由原来的400元降低至300元,年最高封顶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5%提高到70%,县级医院由原来的40%提高到60%,县外医院由原来的30%提高到40%。
“新农合”红红火火,但上杭县有关部门还是发现了医保体系的一个空白点:当前,城镇中一些超过退休年龄的老年人、在就业年龄段丧失劳动能力的年轻人、未就业的年轻人以及广大未成年人等城镇居民,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起码的医疗保障。而这些人群一旦遭遇大病,往往无力支付医疗费而成为新的困难群体。
经过充分调研,去年年底,上杭县的决策者们创造性地作出了建立城镇居民(非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的决策,对这部分人参照“新农合”的标准纳入医保体系,并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凡愿意参加医疗保险的无医疗保障上杭城镇居民,都可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每人每年50元的医保,县财政补助10元,居民每人每年只需缴费40元;而革命“五老”人员、在乡重点优抚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及“五保”人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其个人应缴部分由相关部门按有关政策代为缴纳。目前,全县已经有首批9558位城镇居民参加了这一特殊的医保,并且有近80位居民得到了补偿,总金额4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