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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参合农民外出务工住院费也可报销
时间:2009-10-23 16:36:13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我省所有新农合试点县(市、区)都明确规定,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外出务工期间,在当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可凭相关证件和单据到本地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报销。这是省卫生厅新闻发言人包文辉在近日召开的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   包文辉介绍,我省各地积极探索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方法,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充分考虑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的利益,制定了吸引农民工参加合作医疗的措施。如青岛市崂山区规定,凡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可以与当地居民一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所有试点县(市、区)都明确规定,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外出务工期间,在当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可凭相关 证件和单据到本地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报销。这些措施充分考虑到农民工实际,受到农民工的欢迎。   在做好新农合试点的同时,我省还积极关注城镇无医疗保障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指导东营市、威海市、青岛市黄岛区和即墨市、济宁市市中区等地,借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和运行方式,展开城镇居民合作医疗试点。目前,全省共有18.04万城镇居民参加了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共筹资1016.75万元,为7.07万人次报销医药费552.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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