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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享合作医疗补助
时间:2009-10-23 16:36:17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福州市将实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新型合作医疗资金补助,符合条件的家庭今后每人每年可获合作医疗补助金10元。这是记者近日从市计生委获悉的。   补助的对象为农村只有一个子女的家庭,这些家庭的独生子女本人和父母界定为农业户口或农村居民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子女均按每人每年10元标准补助。   符合条件者需填写《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新型合作医疗资金补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夫妻双方结婚证、四术证明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这些材料将交村委会初审,乡(镇)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并公示,交由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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