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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施门诊小额报销
时间:2009-10-23 16:36:22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山人
  最近,我县农村合作医疗出台新政策:从9月5日开始,我县3家县级公立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保院)全面实施门诊小额报销。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在上述3家县级医院门诊就诊时,均可按照规定比例得到现场报销。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以来,为广大参合农民抵御了疾病风险,门诊小额报销的实施扩大了农村合作医疗的受益面,增强了农村合作医疗的吸引力。   为了有效控制门诊小额报销的给付总金额,减少资金风险,过去参合农民的门诊小额报销有户籍限制,规定只能在本乡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发生医疗费用才可以按规定比例报销,给就诊患者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为此,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经过充分准备,决定从9月5日开始增加3家县级公立医院开设门诊小额报销。门诊小额报销1元起报,每人每次门诊可报医药费不超过200元,一人每年累计门诊实际报销金额最高为400元,报销比例为门诊可报额的10%(乡镇为20%),门诊外伤报销时,每家县级医院须确定专人负责外伤核实,符合条件方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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