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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洪雅县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实行大病二次补偿
时间:2009-10-23 16:36:26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游侠
四川省洪雅县柳江镇凤凰村村民唐启伦,8年前就患上了风湿性心脏病,由于家庭经济不宽裕,一直拖到今年才去省人民医院治疗,病愈出院共花去医疗费用5万多元。近日,唐启伦到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处报销,共领到补偿金24126.8元,其中一次补偿14380.3元,大病二次补偿9746.5元。 洪雅县自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来,该县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得到了明显缓解。去年底,该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 《洪雅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试行)补充规定》,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实行大病二次补偿制度,对住院期间医疗费用较多的农民进行二次补偿。农民在享受了一次医疗补偿后,再根据其医疗费用多少进行二次补偿。一次性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在1万元至2万元的,在扣除不予报销医疗费用后,给予5%比例的二次补偿,2万元至3万元的补偿10%,3万元至4万元的补偿15%,4万元以上 的补偿20%。 截至目前,洪雅县已有近百名农民得到了大病二次补偿的好处。据有关部门随机抽样调查,该县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的满意率达100%,对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满意率达到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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