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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厅规定违反新农合医疗制度要被严肃处理
时间:2009-10-23 16:36:33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游侠
  省卫生厅日前制定下发了《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行为处理规定(试行)》,要求各地进一步严肃纪律,严防违反新农合制度的各类行为,确保新农合各项制度健康发展。   《规定》中明确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各类违规行为。其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违规行为包括:编造、虚报、瞒报统计数据,逃避基金监管,截留、转移、挪用、挤占新农合基金或弄虚作假套取新农合基金等;新农合经办机构的违规行为包括:拖延兑付参合农牧民和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补偿费用,不接受专项审计检查,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比例和标准等;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包括:不执行诊疗项目和基本药物目录,擅自提高收费或增加收费项目,年终突击检查、突击发药,出具假证明、假处方、假票据、假病历,采用各种手段骗取新农合补偿资金等。   对上述部门和单位的违规行为,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定点医疗机构依法予以暂停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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