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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三大监管促进新农合规范运行
时间:2009-10-23 16:37:24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过客
  新农合工作是否真正抓实抓到位,需要制度建设约束和过程监管强化。为确保新农合“规范、高效、安全”地运行,我县重点强化了三个方面的监管。   一是强化对基金的监管。我县制定了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补偿金审核审批制度、审计监督制度等管理机制,全县按照“专户储存,封闭运行;县级统筹,乡镇协管;超支分担,节余续用”的基本原则,由县财政在银行开设新农合基金专用账户,负责基金专户的设置和收支,农民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均缴存到基金专户,且基金只用于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核报销的医药费用支出;县合管办负责审核并按规定进行补偿,根据基金测算严格按标准掌握使用基金,如年终基金超支,由县财政、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按照3:7的比例承担,当年结余的基金使用额度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实现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做到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建立新农合基金定期公示制度和专项审计制度,各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严格按照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布新农合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广泛接受监督;县审计部门定期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审计,对浪费、挪用、贪污新农合基金等行为,按规定严肃查处,有效保证基金安全。   二是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我县严格准入标准,择优确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855个,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完善新农合投诉、公示制度,加强了社会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大力推行了“一日一核对”、“双审双查”等制度,严把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报销程序三道关口,有效防止“大处方、乱检查、小病大治、挂床治疗、医患勾结骗费、分解收费”等现象和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建立实行“信誉积分”、“定点医疗机构保证金”等制度,每月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积分评比,对信誉积分低于80分的取消其新农合处方资格;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套取新农合基金的医疗机构,扣除一定保证金给予经济处罚。通过实施有效监管,目前全县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运行率达到99%以上。   三是强化对新农合药品的监管。为切实加强新农合药品价格的管理,全县组建了新农合药品询价监督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和询价工作小组,在广泛征询医疗机构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对新农合药品实行半年一周期的集中询价和最高限价制度,对原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新农合药品,要求必须降至最高限价以内,对原价低于最高限价的新农合药品,要求不得涨价,确保了农民所用药品价格合理。同时,我县还结合正在实施的“乡村卫生一体化”建设,大力推行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等做法,村卫生室药品由乡镇卫生院按照基本用药目录统一购进配送,切实规范了农村药品采购渠道,基本实现了城乡药品同价。此外,我县还切实加大对非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力保证了农民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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