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三农专题 -> 新农合 -> 地方举措
扬中合作医疗保险管理新《办法》日前出台
时间:2009-10-23 16:37:31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游侠
  新《办法》进一步提高了财政补助金额,扩大了受益面。新《办法》规定,“市财政按参保居民每人每年3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镇(区)财政按参保居民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11.7%和50%。   为扩大合作医疗保险门诊受益面,该市将过去规定的“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在校(园)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补偿50%”调整为“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补偿50%”。与此同时,扬中市还积极鼓励参保居民到社区卫生机构就诊,“每次住院治疗终结结算医疗费用时,在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治疗的个人先付500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的个人先付300元”。据悉,新《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行。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