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桐乡外来人员也有了“医保” 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越来越实惠
时间:2009-10-23 16:37:38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记者从桐乡市卫生局获悉,桐乡市对2008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做了修订,参加对象、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基金管理等几个方面都比往年更加完善。新修订的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制度,首次将户口不在本地的外来人员列为参保对象,凡是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就业或就学并办理了《暂住证》的企业职工和中小学生都可以享受城乡合作医疗保险。据了解,目前,合作医疗参合资金的征缴工作已经展开,收费任务本月底全部完成。
记者了解到,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施6年,桐乡市有40万多人次支付报销款1.45亿元,报销额达1万元以上的有1420人。但此前,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一直仅限于本地户口的人。今年,桐乡市对2008年的合作医疗政策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将参加保险的对象扩大到了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就业或就学并办理《暂住证》的企业职工和中小学生。与本地户口的居民一样,人均筹资总额都要求达到170元。如此一来,在享受城乡合作医疗保险方面,完全打破了过去因户口不同而带来的不同待遇。外来人员也可以和本地人一样,享受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的惠民政策。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制度,除了扩大参保对象外,还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提高筹资额,同时,报销比例也有所提高。据介绍,2008年的人均筹资总额达到170元,其中个人60元,各级财政110元;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提高了10到20个百分点,社区门诊医药费报销比例提高了5到10个百分点;住院报销年度限额增至7万元。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两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一调整为25%,住院医药费用报销起付线至1000元部分报销比例提高至30%,1000元至1万元部分报销比例提高至45%,1万元到5万元部分报销比例提高至55%,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提高至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