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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新农合补偿又有新标准
时间:2009-10-23 16:37:52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记者从12月10日召开的2008年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新出台的《无棣县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又有了新规定:一是在取消县内转诊的基础上,全面取消了转诊制度;二是住院费补偿封顶线由15000元提高到30000元,门诊医药费补偿封顶线由人均39元提高到40元。县人大副主任张令萍、副县长张荣华、县政协副主席刘振华及县府办、县卫生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新出台的《无棣县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参合农民患病后,可自由选择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出院后,凭有关手续到本乡镇合管办办理补偿,手续更加方便。同时,参合农民小门诊费可在符合条件的村中心卫生室直接办理补偿。另外,无棣县率先在全市执行了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的互认制度。参合农民可自由选择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出院后,凭有关手续即可回无棣县报销。 2008年无棣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筹资时间从12月11日开始,截至到12月25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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