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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出台农村医疗收费意见
时间:2009-10-23 16:37:54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山人
据《江南时报》报道,为更好地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严格控制和减轻农民负担,近日,扬中市出台《关于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强化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各社区在提供药品和医疗服务时,自觉执行政府价格政策,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对就诊患者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努力营造广大农民满意的医疗卫生环境。 《意见》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收费项目进行了梳理,对10种最常用的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了统一,按要求进行了公示。《意见》还对相关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和加价率以及对常用药品、一次性卫生材料、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等收费提出规定,通过商品标价签和收费公示等形式接受社会监督。价格部门将对不执行药品价格管理规定,提高收费标准、肢解项目收费、强制服务收费以及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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