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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四个方面调整2008年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时间:2009-10-23 16:37:55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过客
一是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市财政补助从每人每年81元增加到90元,乡镇(街道)财政补助从原来的每人每年5元提高到25元,农民个人缴费由原来的25元提高到35元,总筹资额达到每人每年150元,为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6%。 二是提高各种报销待遇。报销最高额度从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6万元;住院报销各段比例比原来提高约20个百分点;普通门诊报销比例适度提高,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由原来的15%提高到25%,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15%;孕产妇生育住院医药费首次列入报销。 三是扩大低保户的范围。新增加了低保边缘户个人缴纳资金由村集体或乡镇、街道承担的规定。 四是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管。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特别是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检查和审核。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其定点资格,确保基金安全。 截至12月10日,2008年富阳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已达511927人,参保率达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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