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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参合农民可向“大处方”说不——用药先看“目录”,不在此列有权拒绝付款
时间:2009-10-23 16:37:59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未经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农民患者或患者家属签字认可,使用规定范围外的用药而产生的费用,“参合”患者可以拒绝向经治医疗机构付款。记者昨天从省卫生厅获悉,《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2008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正式出台,明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 据介绍,《目录》是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参合农民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目录》范围内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纳入新农合可补偿费用;《目录》范围外的药品费用不予补偿。 省卫生厅表示,按照要求对参合农民使用《目录》范围外药品时,应事先予以说明并征得参合患者或患者家属的同意,在参合农民治疗结束后,及时提供医药费用详细清单。未经参合患者或患者家属签字认可的《目录》范围外的用药费用,参合患者可以拒绝向经治医疗机构付款。 据悉,《目录》中的药品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总品种数1157个。其中西药品种753 个,中成药品种355个,民族药品种49个。省卫生厅指出,《目录》对治疗性医院制剂未予收录。各县(市、区)可以遴选获得省级药品食品监管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仅限于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纳入当地“新农合”用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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