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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发区新农合报销标准和范围再扩容 参合人员最高报销3.5万元
时间:2009-10-23 16:38:09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山人
  为使参合农民能够得到更多实惠,从今年1月1日起,烟台开发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范围和标准进行调整,参合人员的最高报销标准由两万元提高到3.5万元。   据了解,从今年起,烟台开发区医保部门提高了报销额度,将参合人员每人每年报销费用累计不超过2万元调整为3.5万元,同时,在不突破这一限额的前提下,将尿毒症、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白血病等四种大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对统筹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按20%的比例报销。同时,将参合孕妇住院分娩费用也列入定额补偿范围,其中顺产报销300元,剖宫产报销500元,还将非人为因素造成食物中毒、药物或农药中毒发生的费用也列入报销范围。另外,提高了交通事故、自杀自残、酗酒、工伤事故及打架斗殴等之外的意外伤害发生的医药费用报销标准,从原来的70%调整为现在的100%。按照以往规定,门诊费用不予报销,而按照新规定,参合人员在辖区卫生院或者医院就医发生的属门诊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持发票在卫生院或医院按50%的比例报销,每人每年的报销额度为20元,报销额度限当年使用。   据介绍,烟台开发区参合人员每年缴费15元,乡镇街道补助15元,国家和省市区补贴60元。额度提高后,烟台开发区对参合人员的报销标准居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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