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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对新农合补偿方案作出重要调整——参合农民看病享受30%保底补偿
时间:2009-10-23 16:38:13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游侠
  鉴于新农合制度即将在河南全省铺开,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和省中医管理局联合发布《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对我省参合农民看病时享受的补偿方式作出重要调整,明确规定,参合农民在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实际补偿比例低于30%的,按照住院医疗总费用去除起付线后的30%给予保底补偿。   补偿模式   据了解,我省新农合已形成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加门诊统筹、大病统筹加门诊统筹三种模式,今后,我省将以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的补偿模式为主。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是指设立大病统筹基金对住院费用按比例补偿,对部分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进行补偿,设立家庭账户基金对参合家庭成员的门诊费用直接补偿。   门诊补偿   门诊补偿分为家庭账户和门诊统筹两种形式。家庭账户基金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用于家庭成员门诊医药费用支出,也可用于住院医药费用的自付部分支出。家庭账户基金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但不得用于冲抵下一年度参加合作医疗缴费资金。实行门诊统筹的地区,将进一步明确补偿方案、范围、比例,引导农民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就诊。   住院补偿   住院起付线以乡级定点医疗机构50~100元、县级200~300元、市级及以上500~800元为标准。对参合农民在一年内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封顶线的设置考虑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实际情况,以当年实际获得统筹补偿金额累计计算,原则上不低于3万元。儿科住院的,报销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   住院费用按比例补偿的,不再实行分段补偿,同级医疗机构只设一个补偿比例,原则上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为70%左右,县级60%左右,市级及以上50%左右。   参合农民在中医医院及综合医院、西医专科医院中医科住院的,报销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基础上降低100元。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报销起付线以上部分,中医药服务费用报销比例再提高10%。   参合农民按病种付费病种范围的住院费用不再要求出具“一日清单”等收费明细单据,只凭出院结算发票直接补偿。参合农民在门(急)诊检查后随即住院的,其费用可纳入本次在该院的住院费用一并补偿。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补偿   为解决部分参合农民患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有些地方可以将部分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冠心病(非隐匿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异体器官移植、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精神病等门诊费用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一定比例或按年度定额包干的办法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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