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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为新农合建言 政策向患大病农民倾斜
时间:2009-10-23 16:38:17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山人
  省人大代表张明昨日表示,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缓解农民因病致贫作用明显,但保障水平总体上仍然较低,受封顶标准的限制,对患大病农民的报销水平不高,极可能导致因病致贫或返贫。因此,他建议提高报销比例,政策要向患大病农民倾斜。   报销偏低 可能致农民返贫   张明代表说,根据省卫生厅2007年对全省新农合制度运行情况的抽样调查,该制度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起到了重要的作用。50.68%的因病致贫人口得到医疗费补偿后脱离贫困,贫困发生率降低了26.1%。但他同时表示,从总体运行情况来看,我省新农合制度目前仍处于一个较低的保障水平。   我省各区(县)的新农合中心报销制度受省、市(地)两级卫生部门指导,虽各有不同,但差距不大。据了解,我省新农合综合报销比在30%左右,受封顶标准的限制,对患大病农民的报销水平要低于这个比例。以户县为例:2007年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的患者有30人,住院总费用2147384元,报销费用443124元,报销比例20.64%,其中医疗费用最高者是13.5万元,报销了2万元,报销比例不足15%。如不能得到相应补偿,患大病的农民很有可能会因病致贫或返贫。   提高标准 向患大病者倾斜   省卫生厅关于2008年全省新农合封顶标准的指导意见是1万元。张明代表提出,新农合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应优先考虑患大病农民的治疗,其次,在国家的政策支持下,2008年各地统筹金总量将比2007年翻一番,因此他建议:逐步提高我省新农合筹资水平,扩大新农合筹资基金总量,提高报销比例;今年在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时,政策向患大病农民倾斜,适当提高封顶标准或者在新增的统筹资金中,划拨部分资金专门用于大病补偿;探索建立慢性病门诊月限额保险制度,既能实现防止大病致贫的政策目标,又能兼顾参合农民的受益面,从而使新农合更具生机与活力;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加以补充,切实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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