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再次提高新农合补偿 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70% 新标准追溯到今年1月1日
时间:2009-10-23 16:38:28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今年再次提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就医补偿标准。
今年,在政府提高了对新农合补助标准,新农合筹资标准从上年的50元提高到今年的100元后,我省立即做出了提高参合农民就诊的补偿待遇。
据悉,我省经调整以后的补偿标准为:参合农民在乡、县、县外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分别比原有标准升高10、15、15个百分点,调整后的补偿比例为: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补偿70%;在县级医院住院的补偿65%;在县外协议医院住院的,费用总额1万元以下的补偿55%,1万元以上的补偿65%。其中住院率大于3。5%、或农业人口少于10万、或县外住院人次占总住院人次25%以上的,在县级、县外医院住院的补偿比例可以下调5个百分点。此外,住院封顶线从3万元提升到5万元;保底补偿比例由20%提高到30%。
我省还规定,此次提出的补偿标准是最低标准;提高补偿比例的规定追溯到今年1月1日,在此之前已经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各地要给予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