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三农专题 -> 新农合 -> 地方举措
青海将试行病种价格最高限价 超出医药费由医院负担
时间:2009-10-23 16:38:40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3月20日起,我省省州两级医院将对50个病种,试行单病种质量和费用控制管理工作,患者就医时如果选择按病种价格支付费用,超出部分医院不再向患者收取。这是记者从3月11日召开的全省医院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据了解,各级医院将根据本院诊疗实际,选择确定开展的病种。其中,省级医院不少于已经确定的50个病种中的30个,州(地、市)级医院不少于20个。已确定的50个病种价格是指患者从确诊入院,按治疗临床路径(临床路径是一种诊疗标准化方法,以缩短平均住院日、合理支付医疗费用为特征,按病种设计最佳的医疗和护理方案,根据病情合理安排住院时间和费用。)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发生的各类诊疗费用,包括检查、检验、治疗、手术、麻醉、住院、护理、用药、医疗材料(除明确规定的“除外内容”外)等。患者按病种价格支付费用,超出部分医院不再向患者收取。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费用的差别,省、州(地、市)级医院病种价格实行分类确定。鉴于本次确定的病种价格为最高限价,各级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患者病情差异,自主确定实际执行价格,但不能超出相应类别的最高限价。各病种价格中,血液、血制品均属“除外内容”,所涉价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价格政策执行。实行按病种付费的,不再按项目计价,医院不再向病人出具“一日清单”,当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并发症的,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程序。同时,按病种付费的病种诊疗费用也将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支付)范围。各病种具体的诊断标准、纳入标准、排除标准、治疗常规、出院标准和质量标准将依据《青海省单病种质量和费用控制病种诊疗原则(试行)》。   事例说明:省城三级甲等医院A对胃体恶性肿瘤(胃癌)试行单病种质量和费用控制管理,市民王女士选择到A医院就诊,在诊断明确,且王女士各项标准都符合纳入标准,王女士也同意选择单病种质量和费用控制管理时,她只需向医院缴纳8000元医药费,但化疗药物不包括在这笔费用中。王女士在整个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超过8000元时,超出部分不再由王女士承担。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