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昌乐县有关部门了解到,自4月11日起,该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将得到更大实惠,每人每年累计报销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
据了解,该县自2004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通过深入宣传,规范运作,加强监管,新农合得到了健康发展,各级财政补助逐年提高。今年中央、省、市、县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达到每人每年60元。对此,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在开展详细基线调查的基础上,重新调整了补偿方案。
新方案中规定,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门诊、卫生所所发生的费用由去年报销20%提高到25%,住院补偿比由去年的50%提高到了60%,县外三级、县级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也将有较大提高。中药、中成药在西药费用补偿基础上提高了10%、中医疗法提高了20%,封顶线由每人每年累计报销20000元提高到了每人每年累计报销30000元。住院期间发生的CT、核磁共振、全生化等大型检查也都纳入了报销范围。另外,对高血压、糖尿病两种慢性病在定点卫生所和卫生院门诊所用相关药物,按80%报销,对实施基本医疗制度试点的卫生院符合规定的17种危急病的院前门诊抢救费用实行全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