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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出八项惠民措施
时间:2009-10-23 16:39:06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为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和受益程度,庄浪县从4月1日起,对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作了大幅提高,实际补偿比上年可增长一倍以上,将有效解决农民群众医疗费用保障问题。 一是降低了起付线。县级医疗机构降至200元,县级医院儿科降至100元,市级医疗机构降至500元,省级医疗机构降至800元。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计生“两户”取消报销起付线。 二是提高了报销比。乡级医疗机构提高到90%,县级医疗机构提高到80%,市级医疗机构提高到70%,省级医疗机构提高到60%。 三是提高了封顶线。乡级医疗机构提高到5000元,县级医疗机构提高到20000元,市级医疗机构提高到30000元,省级医疗机构提高到50000元。 五是扩大报销范围。当年出生婴儿住院可以其母亲名义核报费用。1人1年内多次住院可多次报销,起付线按最高标准只算一次,每人每年最高报销不超过50000元。将参合农民参加劳动生产意外伤害纳入报销范围。 四是落实优惠政策。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计生“两户”在正常报销基础上提高10%,县内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在封顶线范围内一律免费,乡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由新农合全额补助,县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按新农合补助标准报销后,差额部分按扶贫济困病床和大病医疗救助规定予以补助。对贫困残疾人、90岁以上高龄老人在正常报销基础上提高10%。对产妇正常住院分娩每例补助标准提高至300元,在乡镇卫生院和县妇幼保健站正常住院分娩一律免费。 六是实行补偿保护。对参合农民在省、市、县、乡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分别低于40%、45%、50%、55%的,依次按40%、45%、50%、55%予以报销。 七是开展慢病补偿。对年内住院并确诊为二级及以上高血压、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活动期肝硬化、脑血管意外恢复期、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功能不全血液透析、精神分裂症、肾病综合征、强直性脊柱炎10种需继续由门诊治疗慢性疾病纳入大病补偿,按病种一次性定额予以补助。 八是落实利民措施。实行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平均住院费用当月控制、累计结算扣惩制度,严格控制平均住院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维护参合农民利益。取消健康储蓄卡,实行门诊费用现场直报。实行“资金直通车”制度,推行“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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