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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新农合医疗报销门槛移到乡镇
时间:2009-10-23 16:39:17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过客
  4月28日一大早,平罗县灵沙乡灵沙村农民马桂芳就来到当地卫生院报销自己的门诊费用。按照25%的报销比例,她领到了8元钱。从3月27日起,作为全国试点的平罗县率先在全区推行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模式,并由政府拿出200多万元支付每人10元的新增保费,全县20.4万农民享受到了在家门口报销门诊费的阳光医疗。   2008年伊始,宁夏全面提高了新农合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每位农民自筹标准增加了10元,总筹资标准达到了100元,报销标准提高5%—10%。为此平罗县财政专门拿出200多万元,替全县参合农民支付了新增的自筹资金。这就意味着农民在原缴费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可以享受更多、更好的报销待遇。按照规定,普通门诊统筹补偿提取总筹资的11%作为统筹资金,补偿标准为25%,全年累计报销封顶150元,不设起伏线;高血压、脑出血等十三种慢性病报销比例为30%,全年累计报销2000元,而恶性肿瘤化疗放疗等三种特殊病种报销比例可达35%。平罗县合作医疗中心主任杨学山告诉记者:“家庭账户向门诊统筹转型实际上就是将医疗报销的门槛从县一级延伸到了乡镇,农民持医疗证就可在当地卫生院报销门诊费。”记者在现场看到,在短短一个小时内,灵沙卫生院就为14名农民报销了门诊费,从27日到31日,共有99位农民领取了1177元的门诊报销费,人均11元。   今年平罗新农合医疗版本“升级”以来,前三个月共有3362名住院患者报销医疗费用268万元。全县20.4万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4%以上;全县合作医疗资金利用率高达96%,居全区之首。农民患者真正享受到了新农合带来的实惠,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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