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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提高补偿比例惠及参合农民
时间:2009-10-23 16:39:20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近日,国务院召开了2008年全国新农合工作会议,对全国下一步新农合工作做出了“增加补助、全面覆盖、巩固提高”的总体部署。明确中央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省财政32元,县财政8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20元,将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从50元提高到100元。 我县结合全国新农合工作会议精神,调整确定了今年的工作目标及2008年新农合实施方案内容。新方案将更加有效地缓解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方案调整后,乡镇(场、区)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为1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市级以上的三级医疗机构 600元,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住院不设起付线。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比例最高可达75%,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额由15000元提高到30000元。对于住院医疗费用超过20000元以上,合作医疗补偿后仍然很困难的,县合管办将在年终实施大病救助。 新方案调整后,为了不影响参合农民公平享受合作医疗制度,我县将对2008年1月1日至6月1日之间参合患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进行二次补偿。 (作者单位:郧西县合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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