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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岛区“新农合”政策体现对计生家庭特别关爱
时间:2009-10-23 16:39:41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为体现对计生家庭的特别关爱,引导群众依法生育,近年来,黄岛区将生育关怀行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大框架内,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给计生家庭带来更多实惠。 自2006年2月以来,黄岛区先后以区政府名义出台了3个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文件,不断提高医疗统筹额度。在“青开管发[2006]78号”文件中规定,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育龄妇女参保年度内在区内定点医院住院分娩的,出院时凭医疗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住院原始发票等,可一次性报销200元。 而在2008年1月出台的《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的通知》中,将这项待遇又提高到了300元。另外,在区政府制订的《关于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额增设大病门诊的通知》中规定,达到晚婚晚育年龄的育龄妇女,从受孕至分娩期间的门诊保健费用,在其分娩后30日内,可持有关收据及居(村)委员会开具的晚婚晚育证明到就诊的定点医院报销130元。 这一系列的生育关怀举动,深受广大计生家庭的欢迎。到目前为止,此项政策已使200多个家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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