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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参合农民明年住院报销补偿最高5万
时间:2009-10-23 16:39:54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6月4日,广东省政府就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进行汇报。副省长雷于蓝介绍,今年,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农民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县外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50%、30%以上,报销补偿封顶线达到3万元,2009年将达到5万元以上。今年参合的农民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100元,明年将达到每人110元以上。 建议采取退费措施 鼓励大学生下基层   前不久,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组织了一次关于全省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调研。调研组发现很多地方的乡镇卫生院,大多数医疗设备陈旧,部分卫生院甚至连氧气、吸痰机、洗胃机等最简单、最需要的抢救设备都不齐全。许多卫生院的医疗设备仍局限于温度计、听诊器、血压计“老三件”,许多医疗业务无法开展。   调研组发现,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普遍存在学历低、职称低、技术低等“三低”现象。   调研组建议,参照师范毕业生的做法,对愿意到农村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退回其在大学期间的学费的办法,鼓励医科毕业生到农村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可制定适宜的评审条件和标准,对基层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上给予特殊政策照顾,发放相应资格证书,并明确服务资格只能在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适用。 门诊统筹补偿标准 有条件可达50%以上   雷于蓝介绍,今后将扩大大病统筹范围,积极推行门诊统筹制度,切实提高合作医疗受益面。欠发达地区按个人出资标准预算门诊统筹资金,实行限额补偿,并逐步过渡到门诊统筹制度。经济发达地区从2009年起全面推行门诊统筹制度。门诊统筹的补偿标准达到基本门诊费用的30%以上,有条件的地方达到50%以上。从2008年起,省财政对东西两翼、粤北山区及江门恩平、台山市的新型合作医疗补助标准达到每人61元。   今年,省财政已落实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5亿元、卫生站1.4亿元、卫生院6亿元和农村卫生建设专项1.5亿元。今后随着财力的增长,各级政府还将进一步加大农村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今年努力完成欠发达地区635个“空白村”卫生站的设立工作。2008年至2010年,对全省经济欠发达地区14个市和江门恩平市共981个乡镇卫生院进行全面改造建设,集中解决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短缺、设备陈旧等问题。2009年至2011年,完成全省85个县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改造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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