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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让海南农民受益
时间:2009-10-23 16:39:56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过客
  记者从6月4日召开的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海南将适当提高农民看病补偿比例、调高住院补偿封顶线等,以逐步提高参合农民受益度。据悉,今年第三季度,海南还将在海口、三亚、澄迈和临高等4个市县,探索开展门诊统筹试点工作,即农民在门诊看病也能报销。届时,参合农民受益面也将进一步扩大。   明年个人参合缴费升至20元   据了解,海南省政府已经决定从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将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104元。其中中央财政人均补助40元,地方财政人均补助提高到44元,其中海口、三亚、洋浦省财政补助12元,其他市县省财政补助32元。   省财政从今年起实行新的补助标准,市县财政在中央和省补助的基础上,对参合农民的补助要达到省里确定的标准,即:到2009年,海口、三亚、洋浦等市区财政补助必须达到年人均32元、其他市县财政补助必须达到年人均12元,个人缴费标准也要从目前的10元提高到20年。由于目前各地2008年参合农民个人筹资工作已经结束,因此2008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暂不提高。会议要求,今年下半年要按人均20元缴费标准安排好、落实好2009年度的个人缴费征收工作。   住院补偿封顶线最高达3万元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各市县(区)新的补偿方案将于今年第三季度正式实施。首先是适当提高补偿比例,新的住院补偿比例按乡级、县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原则上应分别为65%-80%、55%-65%、40%-50%和35%左右。同时,要注意引导和鼓励农民在当地就医和利用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其次将调高住院补偿封顶线。全省原则上统一提高到2万-3万元,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可设定为3万元左右,欠发达地区可设定为2万元左右。另外还要规范补偿范围,严禁新农合基金用于非基本医疗补偿。对于公共卫生、婚检等服务项目,目前不宜列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对于特殊群体的特殊医疗需求、少数农民的高额医疗消费或者其他政策目标,可以通过补充的制度安排来解决。要通过调整完善补偿方案,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住院实际补偿比例,力争今明两年内实际住院补偿比例达到50%左右。会议还提出,今年全省将在部分省级医院开展参合农民住院直接报销结算制度,力争2009年实现参合农民患者在省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全部实行“在哪住院、在哪报销”,“当天出院、当天报销”。   实施门诊报销扩大农民受益面   会议要求,海口、三亚、澄迈和临高等4个市县,要在今年第三季度开始实施门诊统筹试点,让参合农民在门诊看病时也能报销,将受益面进一步扩大。记者了解到,随着新农合工作的逐步推开,家庭账户的一些弊端也逐步显现出来。如基金结余较高,难以发挥互助共济作用,不利于基金监管等。而门诊统筹模式可以较大幅度地提高农民门诊就诊率,能起到小病早治和互助共济的作用。应抓住今年筹资水平提高的契机,积极开展门诊统筹试点,还可结合门诊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改革,探索门诊补偿的适宜办法和管理制度,逐步扩大门诊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由于开展门诊统筹需要较强的管理能力,对医疗机构的行为规范和费用控制也提出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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