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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调整合作医疗方案
时间:2009-10-23 16:39:58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游侠
  西安市新农合运行方案有所调整,新方案7月1日起实施。与2007年11月的政策相比,原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1500元的标准调整为省级定点二级医疗机构起报点为3500元、省级定点三级医疗机构起报点是5000元。   变化一•账户:明年全市不再设家庭账户   省政府决定,2008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90元。按照《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新农合运行方案调整的几点意见》,各区县需调整2008年新农合补偿方案,经报省合疗办备案同意后,7月1日起实施。   据悉,2008年采用两种补偿模式:模式一:大病统筹(含特殊慢病) 家庭账户;模式二:大病统筹(含特殊慢病) 门诊统筹(含家庭账户)。各区县根据各自实际,选择其中一种补偿模式。2008年尚建有家庭账户的区县,继续使用,用完为止,但不得强迫农民使用,也不得冲抵下年度个人参合缴费。2009年按省合疗办要求,全市统一采用“大病统筹(含特殊慢病) 门诊统筹”模式,不再设立家庭账户。   变化二•报销: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再设补偿分段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省合疗办要求不再设置起付线,统一设置起报点。   纳入可报销范围的费用不满起报点的,参合患者全部自付,合作医疗不予报销;纳入可报销范围的费用达到起报点及以上者,全部纳入报销核算范围,并执行按比例报销。起报点费用为一所定点医院的连续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院间费用不能累计。小儿科(14周岁及以下)患者起报点按上述规定的60%执行。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报销直通车办法,不再设置补偿分段,对于达到起报点及以上的患者补偿比例原则上全省统一为40%。属单病种管理的患者入院只付自付部分,属非单病种管理的患者出院时按规定直接补偿,暂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新农合补偿。属新农合补偿部分由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与各区县新农合经办中心直接结算。   市、区(县)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再设置分段,采取起付线以上按比例给予补偿。封顶线的设定每人每年1万元,对达到封顶线的,不再进行二次补偿。   变化三•互认制:全市定点街道卫生院互认   门诊统筹补偿应采用总额包干、预付使用、取整结算、就诊直补的办法,由各区县确定区域内实施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家庭账户没有核销完的家庭,在使用门诊统筹资金时,自付部分应先核销家庭账户资金。200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可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   各区县要对全市范围内所有新农合定点的街道(乡镇)卫生院实行互认,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同时,按照谁定点谁负责原则,由各区县新农合经办中心对所定点的街道(乡镇)卫生院加强监管,对所有参合患者(包括外区县参合患者)均要严格执行新农合各项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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