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新农合单病种定额付费增加到28项让参合农民再受益
时间:2009-10-23 16:40:34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过客
当阳市自2005年起在试点县(市)中率先实施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制度,该制度运行三年来,有效控制了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农民看病负担得到了一定减轻。今年,当阳市又将新农合单病种定额付费项目由14项增加到28项,取得了初步成效,受到参合农民欢迎。
一、开展调查,准确决策。今年,随着新农合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补偿水平的逐步提高,参合农民的医疗需求得到进一步释放,同时因物价、医疗费用水平持续上涨等因素,医药费用控制工作成为影响新农合运行成败极其重要的因素。为了充分满足参合农民的需求,进一步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持续增涨,当阳市决定进一步扩大单病种覆盖范围,充分发挥单病种定额付费制度的作用。市合管办将前三年全市市镇两级医疗机构住院人次、常见病种病历资料进行调查并进行费用统计,摸排出全市农民的疾病谱、疾病顺位,市镇两级住院人次排序、疾病费用排序、平均住院费用等基础资料进行调查,新确立了14个病种实施单病种定额付费措施,加上原来实施的14个单病种共计28种,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二、严格标准,规范操作。当阳市对实施的28项单病种定额付费标准分镇(处)卫生院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两个级别,无论患者实际医疗费用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均按定额标准结算。凡参合农民发生符合规定病种目录的疾病住院,在入院时向经治医院缴纳自付部分费用即可,定点医疗机构超出定额标准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同时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制度上的再制约,以规范医疗行为。要求医疗机构严格按照疾病诊疗常规诊治病人,不得随意减少患者应该享受的医疗服务。若有为节约医疗成本,该用的药不用,该做的检查不做,或应该在住院期间完成的检查没有完成,导致医疗服务不到位,影响患者受益水平的,按减少的费用两倍予以处罚,并从补偿基金中扣除;要求医疗机构不得分解患者住院次数,或让患者提前出院,凡经核实有患者提前出院或出院后十五天内因同种疾病再次住院的,按该病种定额付费标准全额从补偿基金中扣除。
三、运行顺利,成效明显。通过两个多月的运行,单病种定额付费制度充分发挥了其在新农合工作的特殊作用。一是费用关系明晰,医患双方能够清楚自己在本次医疗过程中获得或支付的费用,患者的知情权充分得到保证,解除了患者“进了医院缴费就是无底洞”的心理负担;二是缓解了患者住院缴费的经济压力,变全额缴费为只缴自付部分费用;三是能有效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由于患者的医疗费用在住院时就已经固定,医疗机构只有积极寻求科学治疗方案,遏制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通过提高医疗质量使患者早日康复出院,才能降低患者治疗成本。
(作者单位:湖北省当阳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