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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就诊 镇处报销――当阳市调整参合农民市外就诊报销方式
时间:2009-10-23 16:40:42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7月17日下午,当阳市合管办召开了由全体经办人员、各镇处卫生院院长、财务科长、市直合管科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议就我市参合农民市外就诊补偿方式进行了调整,自18日起,全市参合农民市外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到参合所在地镇处合管办进行审核结算和补偿,新的报销方式极大地方便了参合农民,也替农民节省了不少的路费。 当阳市将由市财政局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按每个镇处8万元标准(此标准可根据全市和各镇处实际补偿水平作适当调整)预拨到镇(处)卫生院合作医疗专户,作为补偿市外就诊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周转金。 市合管办对今后的参合农民市外就诊补偿工作进行了严格要求。一是要求镇处卫生院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补偿合作医疗费用,不得将市外就诊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周转金挪作他用而拖延农民补偿时间。二是要求认真执行转诊程序。参合患者因病情需要转诊到当阳市以外定点医院治疗的,凭审批转院手续到指定的医院治疗,出院后凭相关资料原件到当地镇(处)合管办办理补偿手续。三是要求严格核实患者身份。各镇处合管办在结算过程中必须认真核对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并将患者户口簿及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原件复印后随审核资料一起上报市合管办。四是要求规范结算工作流程。加强对不予报销项目的审核;市外就诊患者药品费用按《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补偿(2005年版)》甲、乙类纳入补偿,不得将超范围药品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结算;实行一周审核结算制度。 当阳市合管办将设立举报电话(3253488)接受社会监督,对各单位在执行报销程序中弄虚作假、为他人违规结算补偿费用的将给予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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