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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加大投入力度 不断扩大合作医疗受益面和提高补偿水平
时间:2009-10-23 16:40:57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游侠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奉贤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广大农民的经济负担,避免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该区人民政府出台沪奉府(2008)18号《2008年度奉贤区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补偿的规定》,明确了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和补偿各项规定。   一、积极组织发动,确保农民应保尽保   2007年11月份起,奉贤区各镇(开发区)开始组织发动2008年度合作医疗投保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宣传单等宣传载体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2008年应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为139748人,实际参加138725人,应保尽保率为99.27%,达到了市政府规定的98%的目标,另有8万余名镇保人员参加合作医疗门急诊医疗保险。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筹资水平不断提高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由参保个人缴纳资金、企业“以工助医”资金以及市、区、镇三级财政扶持资金组成。近几年来,奉贤区合作医疗个人缴纳资金随当地农民年均纯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从2004年的96元增加到2008年为140元;企业集体扶助资金按企业销售收入1.5‰或企业职工年计税工资的3-4%筹集;区、镇两级政府财政扶持资金成倍增加,从2004年的30元增加到了2008年的210元。人均筹资水平从2004年174元,增加到2008年的480元。   三、注重制度完善,不断扩大合作医疗受益面和提高其补偿水平   进一步完善了奉贤区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大病统筹补偿额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受益面不断扩大。主要包括:把癌症、白血病和尿毒症病人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住院大病进行补偿;大病统筹补偿年累计最高额度增加到5万元;建立年终救助制度,对全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3万元的部分按20%进行救助,救助限额2万元;对低保家庭参保农民进行肝、肾、骨髓移植的自负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的部分按50%进行救助,救助限额10万元;为60岁以上参保农民每两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检等。   四、实行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2007年,在全区各镇(开发区)建立了25个合作医疗信息化结算服务点,实行医疗费用补偿结算电脑化,从而使区大病补偿周期由原来的三个月缩短到一个月,镇级门急诊费用的补偿周期由原来的一个月缩短到当天结算。2008年将设立30个中心村卫生室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让广大农民在村卫生室就医时即可享受到合作医疗的补偿,目前,软件建设和网络建设已基本完成,7月份起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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