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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滕州再次调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
时间:2009-10-23 16:41:06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游侠
为进一步完善滕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更加适宜、高效、方便的长效保障机制,促进参合农民更多受益,近期,山东省滕州市财政、卫生部门根据滕州市新农合运行的实际情况,在认真测算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补偿方案,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下发了新的《滕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新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扩大了滕州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实现了三个提高: 一是提高门诊医药费报销受益率。自8月1日起实行门诊统筹制度,建立门诊统筹基金,参合农民报销门诊医药费由原来的家庭账户基金提高到该户农民缴费额的3倍,同时原门诊家庭账户基金结余可继续使用; 二是提高住院补偿受益面。对在滕州镇街、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的报销,降低了原办法规定的分段标准而相应提高了报销比例; 三是提高最高报销限额。新办法规定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为3万元,较原规定提高了1.4万元。另外,新办法规定实行参合农民正常分娩定额补偿制度,凡在滕州镇街卫生院、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分娩的,可获补偿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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