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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合作医疗制度十大惠民新变化
时间:2009-10-23 16:41:30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山人
10月9日上午,富阳市长张锦铭在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新的制度受益群众更广泛、政府投入更巨大,确保全市农村人口参保率达到99%以上,经济发达乡镇街道要达到100%。 以“城乡统筹、全民覆盖,一视同仁、分类享受,适度筹资、合理分担”为原则,于2009年1月1日施行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新制度将出现十大新变化,惠民力度更大。 一是名称统一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今年7月起,我市已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非医保居民合作医疗归并更名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 二是参保对象新增加外地来富中小学生。新制度规定:非我市户籍,在我市中小学校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且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的中小学生也可参保。 三是参保覆盖率进一步扩大。2008年度A、B、C三类乡镇参保率分别要求达到98%、95%、93%,2009年度要求确保覆盖率在农村达到99%以上,2010年度达到99.5%以上。 四是筹资标准逐步提高。2009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从150元提高到20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50元(去年为35元),本市及上级财政、各乡镇(街道)财政分别按每人每年110元、40元给予补助。 五是参保缴费时间提前。今年参(续)保缴费时间为10月15日至11月15日,规定截止日期后收缴的,参加下一年度的合作医疗。去年缴费时间为11月16日至12月10日。 六是适当提高中药饮片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本市乡镇(街道)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门诊费用中中药饮片报销比例分别增加5%、3%。 七是住院医疗费用只设一个起付线。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为500元,同一参保人员全年多次住院(包括规定病种门诊)的,只设一个起付线。 八是首次提高中小学生参保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新制定规定,未满18周岁的中小学生或者已满18周岁但仍在我市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规定报销标准各提高15%。 九是提高参保者健康体检专项资金标准。参保者健康体检专项资金从原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15元,仍是免费两年一次。 十是明确违反制度规定行为的处理办法。对既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原缴纳的保险费不予退还,由其自主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医疗保险待遇。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违反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行为,依照《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民生工程 惠民工程 在昨日 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市长张锦铭说,合作医疗制度已经真正成为一项民生工程、实事工程、惠民工程,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保障。 他说,重点要抓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派出工作组分片包干、进村入户宣传政策,要通过广播、报纸等多种形式答疑解惑。要做好资金筹措,市财政和乡镇街道要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划拨,个人缴费也要按时足额完成。对家庭确实困难的五保户、特困户、低保户等,个人出资由村集体或乡镇街道资金予以解决。要加强资金管理,市劳动保障局要定期通报资金收支、使用情况,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定期检查、监督,市社保中心要切实加强对各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监督检查。通过强化领导、形成合力、改善服务,把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会上,张锦铭与富春、新登、高桥、大源、龙门五个乡镇(街道)签订2009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责任状。市领导汤金华、孙柏平、方仁臻、陈国康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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